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就《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下發通知。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可享受至3年期滿。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畢業2年以內符合規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並享受財政貼息。
    教育部門要於2014年8月底前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從2014年開始,將畢業年度內的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範圍,給予崗位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優先安置等各項扶持政策。
    本報記者 王小野  (原標題:高校畢業生開網店有貼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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