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近日在分組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王乃坤委員建議在草案規定的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中增加一項,即“沒有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
  王乃坤說,有些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表達意願和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非常有限,屬於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草案已經規定“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這條規定就保證了沒有訴訟行為能力人的訴訟權益。如果出現違反這樣規定的情況,即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建議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依法啟動再審程序”,以保障困難群體的權益。
  (原標題:保障困難群體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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