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論
  近日,四川省蒲江縣出台《關於規範全縣黨政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規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7月24日《人民日報》)。
  這項《通知》,實際上既尊重了傳統習俗,又對“隨份子”錢的上線做了限制,和其他限制相配套,可以有效預防某些幹部借操辦婚喪喜慶斂財的歪風。但是,看著非常有積極意義的務實規定,如果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尤其缺乏有效的監督,這樣的規定也僅僅具有觀賞效果,成為博人眼球的花樣規定。
  首先是誰來監督,對於官員利用操辦婚喪喜慶出現的斂財行為,群眾幾乎無法進行實質性的監督,至於“隨份子錢”是否就是其工資收入的10%,群眾更不得而知。
  其次是如何進行具體操作和監督。無論幹部還是普通群眾,都無法把自己置身社會之外,誰都會遇到婚喪嫁娶之類需要遵從鄉村民俗的禮尚往來,是否存在藉機斂財,幾乎沒有明晰界線,收受的禮金紅包多少算是“感情”,多少能被認定是“斂財”並沒有可以衡量的標尺。
  所以,筆者以為,任何政策、規定,前提都必須有可操作性,能夠通過有效的監督來實現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否則,更像是為包裝政績的“花拳繡腿”。(朱永華)   (原標題:幹部隨禮設限誰來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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